「 助您好孕-生育力保存補助」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1月30日止,若遇計畫經費用罄即提早結束,相關訊息如下:
(一)補助對象資格為以下4項皆須符合:1、本人(或配偶)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且持續在籍。
2、年齡:40歲以下(民國74年次以後出生者)。
3、需經由專科醫師認定個案因新罹癌須治療而影響生育功能者,並開立診斷證明書。
4、以下條件擇一:(1)已完成凍卵療程。(2)已完成凍精療程。(3)接受AMH 抽血檢驗,經醫師評估後不適合凍卵。(二)實施機構:至本市9家衛生福利部許可之人工生殖機構。
(三)補助方式:符合資格者,療程結束後檢送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四)相關補助方案與申請表單已放置本局官網(首頁>國民健康管理>助您好孕-生育力保存補助專區),可自行查閱並下載。
(五)若有任何相關問題請洽本局國民健康科承辦人盧小姐(06)6357716轉271或吳小姐(06)6357716轉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