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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宣導🎀稅務訊息宣導九則

(一)113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至114年6月30日,民眾使用手機完成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可參加抽獎,頭獎獎金最高5萬元。

(二)手機申報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可編修配偶、受扶養親屬、所得及扣除額資料,歡迎多加利用。

(三)請多利用網路及行動電話認證機制登入報稅系統,辦理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如遇可疑訊息或網站,請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求證。

(四)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網路申報登入方式多元,系統自動試算稅額,還可上傳附件(每戶15MB),請多利用。

(五)收到113年度綜合所得稅稅額試算通知書,採線上登錄、電話語音、書面回復或直接繳稅,即完成申報。

(六)113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調增為21萬元。

(七)113年度納稅義務人6歲以下子女之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第1名扣除15萬元,第2名及以上每名扣除22.5萬元。

(八)113年度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直系親屬無自有房屋而需租屋自住,其租金可列報房屋租金支出特別扣除,上限為18萬元,並訂有排富規定。

(九)智慧客服「國稅小幫手」提供24小時線上稅務諮詢服務,歡迎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