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本項便民措施嘉惠更多民眾,本部續放寬適用對象,並自本年7月1日起,擴大開放至護照效期不足1年者,相關施行時間及適用情形說明如下:↵
(一)施行時間:本年7月1日上午10時。↵
(二)適用對象:↵
1、在臺設有戶籍之成年人;↵
2、現持護照已逾期,或護照所餘效期不足1年且未遺失;↵
3、護照資料頁記載事項不需要變更,且現持護照內頁無加簽紀錄。↵
(三)作業時間:繳費後10個工作日,但申請人居住在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者為繳費後14個工作日。↵
(四)領照方式:申請人持收據、國民身分證正本及領照時尚有效期之現持護照正本(將於截角後發還),親自至申辦時自行選定的領照地點臨櫃領取新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