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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發門牌宣導

 住家門牌如有脫落、遺失或毀損不堪使用情形,請現住人(設立戶籍者)或房屋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向本所申請補發門牌,並依規定釘掛使用。

申請補發門牌證件:

  1. 申請人為現住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規費40元整。
  2. 申請人為房屋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房屋所有權證明+規費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