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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全面免附地籍謄本涉及戶政業務宣導

「 具有土地共有關係者申請他共有人戶籍謄本」及「增編及合併門牌編釘(含違章房屋)」2項業務涉及戶政業務,現行得以「土地所有權狀(正本驗畢退還或影存)」取代檢附地籍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