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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出境滿2年未入境應為遷出(國外)登記

我國國民如出境滿2年,將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製作未入境通報,通報戶籍地戶政事務所依法通知應為申請之人,限期辦理遷出(國外)登記,逾期未辦理者,其戶籍地戶政事務所得逕行辦理遷出(國外)登記,戶籍經遷出(國外)尚不影響當事人之國籍。至於民眾如出境未滿2年,除當事人提出申請外,戶政事務所依法不辦理戶籍遷出(國外)登記。

      另原有戶籍國民經遷出國外,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許可證入境3個月以上者,應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入登記,詳情可逕洽本市各區戶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