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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7月1日起,國民身分證可繳交數位相片電子檔


  1. 相片影像須為最近2年內所攝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眼、鼻、口、臉、兩耳輪廓及特殊痣、胎記、疤痕等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 4.5公分,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請參考「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第14條附件三規格」。 民眾臨櫃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國民身分證時,如經戶政事務所審核上傳之相片影像不符合規定,則民眾須重新上傳符合規格之相片影像電子檔或另行提供符合規格之紙本相片。
  2. 上傳之相片影像電子檔規格限定JPG或JPEG格式,色彩模式為RGB,檔案大小不得大於5MB,解析高度至少需達531像素,寬度至少需達413像素。
  3. 同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同一天僅能上傳相片影像電子檔3次,系統只保留最後1次,上傳後檔案僅保留5天,故請於5天內至戶政事務所辦理國民身分證。





國民身分證影像數位相片電子檔上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