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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因設籍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出境逾2年,致戶籍於109年或110年遭遷出者,土地所有權人得於112年9月22日前申請110年及111年續按2‰稅率課徵地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