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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原住民身分法條文 總統令中華民國110年1月27日華總一義字第11000007741號 修正原住民身分法第四條、第八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三條條文。 本次修法針對部分案件設有2年申請期限,呼籲具備原住民族血緣並認同原住民族文化的族人朋友,務必把握時間提出向戶政機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