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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從姓

 民法親屬編96年5月23日及99年5月19日修正公布施行後,「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及「年滿20歲成年人得依其意願選擇從母姓或父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