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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欲保留戶籍者,最遲應於出境2年內填寫具結書予 所屬船公司(或漁業人)繕具名冊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 審查後將該名冊函送本部移民署申請保留戶籍作業,惟倘該 船員戶籍經戶政事務所遷出國外者,不得撤銷遷出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