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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居國外之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團聚並通過面談後,結婚登記時效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團聚並通過面談後,不克於30日內來臺辦理者,則可
    (1)可申請由駐外館處協助函轉辦理結婚登記,駐外館處應於函內註明『通過面談』。
    (2)可於駐外館處辦理授權書驗證後,委託國內親友代為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

    (3)由國人於通過面談後30日內獨自返臺辦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