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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01-10113年1月3日華總一義字第11200115331號令公布修正原住民身分法
112-11-08自112年12月1日起,設籍本市且戶籍資料個人記事欄已有熟註記者可向戶政事務所申請民族別認同註記於現戶個人記事內。
112-06-19「戶長變更登記」得由民眾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112-06-19『經我國法院撤銷監護宣告之監護廢止登記』 及『經我國法院撤銷輔助宣告之輔助廢止登記』,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112-05-03 國人出境2年以上,應由本人委託他人或由戶長於30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遷出(國外)登記。
112-04-18遷徙係事實行為,切勿虛報遷徙以免受罰
111-12-09戶政更便民再增9項線上申辦服務
111-11-03遷徙登記應依居住事實審認,以符合人籍合一原則, 並正確戶籍資料。
111-06-14「全戶戶籍暫遷至戶政事務所登記」及「單方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一方、因離婚或認領由父母共同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一方死亡或受監護宣告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
111-05-09單方行使或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父或母因死亡或受監護宣告者,生存或未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一方,得以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辦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
110-12-28「死亡登記申請書」及「死亡宣告登記申請書」可分別作為亡故者已辦理死亡登記及死亡宣告登記之證明文件一案
110-08-26戶政司全球資訊網已增設「電子遷徙紀錄證明書申辦作業」,歡迎多加利用
110-06-15民眾線上申辦戶籍登記之法定最後期日在第三級疫情警戒期間者,雖逾戶籍登記之法定期間,仍可辦理,且不予裁罰。
110-05-25自然人憑證續卡 即日起可線上申請
110-05-24請民眾多加利用線上申辦戶籍登記及網路預約戶政登記服務,安全又便利
110-05-21為因應全國已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三級,戶籍登記逾期不裁罰,不予裁罰。
110-05-21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欲保留戶籍者,最遲應於出境2年內填寫具結書予 所屬船公司(或漁業人)繕具名冊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審查, 審查後將該名冊函送本部移民署申請保留戶籍作業,惟倘該 船員戶籍經戶政事務所遷出國外者,不得撤銷遷出登記。
110-03-30有關「新生兒與父、母設籍同戶之出生登記」、「經我國法院調解、和解成立或裁判確定之認領登記」、「法定及委託監護之監護登記」、「父母協議之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及「取得原住民身分及民族別登記」,得以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請登記,請多加利用。
110-03-09當事人死亡不得再為委託(任)辦理各項戶籍登記相關業務,申請人故意為不實之申請或提供戶政事務所不實資料者,涉及違反戶籍法第76條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
110-03-08原住民身分取得、喪失、變更或回復之登記,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